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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依据】为了公平、公正、及时、合理地解决民商事争议或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 第二章 仲裁协议

    第六条【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协议包括单独的仲裁协议、合同中订立的具有相关内容的仲裁条款和其他形式的仲裁约定。前款的“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往来信函、电报...

  • 第三章 申请仲裁、答辩与反请求

    第十一条【申请仲裁】 当事人向本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电话号码、传...

  • 第四章 仲裁庭

    第二十条【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 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设首席仲裁员。 争议金额不超过十万元或者本会认为事实清楚...

  • 第五章 证据与证明

    第二十七条【证据的种类和证明力】 证据的种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及大小,由仲裁庭认定。第二十八条【证明责任】 当...

  • 第六章 调解与和解

    第三十六条【调解的提起】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之前的任何时间均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仲裁庭申请调解。第三十七条【...

  • 第七章 审理和裁决

    第四十三条【审理方式】 仲裁庭审理案件应当开庭进行。但当事人约定不开庭的,或者仲裁庭认为不必要开庭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不开庭。仲裁庭审理案件原则上不公开进...

  • 第八章 简易程序

    第六十三条【简易程序的适用】凡争议金额不超过十万元或者本会认为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是否适用,由本会决定。争议金额超过十万元,双方当事人约定或...

  • 第九章 涉外与国际仲裁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九条【程序的适用】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涉外案件与国际案件的仲裁,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规定的,适用本规则其他有关规定。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

  •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期间的计算】 期间以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期。期间不包括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