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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苏安抢劫二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9)京刑终7号 案 由: 抢劫罪 裁判日期: 2020年08月28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京刑终7号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苏安,男,38岁(1982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黑龙江省五常市,初中文化,北京众达联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为黑龙江省五常市,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7年11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张宏元,北京市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傅国旺犯盗窃罪一案,于2019年9月27日作出(2019)京02刑初75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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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齐淑云、庞丽丽合同诈骗、单位行贿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原审被告单位新疆天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丰公司)、被告人齐淑云、庞丽丽犯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庞丽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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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俊良、陶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韩俊良、陶刚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一案,于2016年12月30日作出(2016)京01刑初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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