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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公布十大执行典型案例之五:商洛市商州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黄某等物权保护

陕西高院公布十大执行典型案例之五:商洛市商州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黄某等物权保护执行案

审理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案  由: 执行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

典型意义

本案是运用执行联动机制促进案件执行的典型案例。在被执行人拒不腾交场地的情况下,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积极协调由政法委牵头,工商、住建、土地、银行等联动部门参与,对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迫使部分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对拒不执行判决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强制执行,促进了案件顺利执行,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

案情简介

2008年8月,黄某与商洛市商州区宏通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租赁该公司40亩国有土地,期限5年。黄某承租后,又将上述土地转租给王某、柳某、陈某、全某等四人,用于开办汽车修理、塑钢玻璃窗厂、根雕工艺厂和苗圃。2012年8月,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将该40亩国有土地划拨给商州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州城投公司),用于南秦物流园重点建设项目。租赁期满后,商州城投公司要求收回土地,黄某等五人拒绝腾交,商州城投公司提起诉讼。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2015)商州民初字002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黄某等五人将40亩国有土地腾交给商州城投公司,并拆除自行修建的建筑物。判决生效后,黄某等五人未执行判决,2016年10月8日商州城投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拆除建筑物腾交场地。被执行人黄某等五人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还要求商州城投公司赔偿其拆迁安置费。执行法院及时启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向商州区委政法委汇报,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召集工商、住建、土地、银行等执行联动单位对被执行人在招投标、工商注册、不动产交易、信贷等方面进行联合惩戒,压缩被执行人生存空间。王某、陈某、全某先后自动搬离、交出场地,但柳某的塑钢玻璃窗厂仍拒绝搬迁。2016年12月9日,执行法院在商洛市中院、区人大、区政法委、区检察院、新闻媒体等部门监督配合下,组织执行警力和工作人员一百余人,出动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强制执行4个小时,拆除了原塑钢玻璃窗厂建筑、腾交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