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文章模块栏目内容页
张莉与西安银桥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张莉与西安银桥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申诉、申请再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20)陕民申1083号

案  由: 劳动争议

裁判日期: 2020年05月26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陕民申108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莉,女,1981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

委托代理人:陈明,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西安银桥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高科广场A幢9层01号。

法定代表人:刘华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林定,该公司法务。

再审申请人张莉因与被申请人西安银桥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民终81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不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程翠萍

审判员 吴 鹏

审判员 刘立革

○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谷晓刚

书记员 刘 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