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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发布2019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之九:施密德公司(GEBR SCHMID MBH)与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高院发布2019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之九:施密德公司(GEBR SCHMID MBH)与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审理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9)陕01执1881号

案  由: 执行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

2019)陕01执1881号

 

陕西高院发布2019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之九:施密德公司(GEBRSCHMIDMBH)与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1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施密德公司(GEBR.SCHMID.MBH)与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HKIAC/A15034号仲裁裁决:由比亚迪公司向施密德公司支付合同款356万余欧元及相应利息;支付仲裁法律费用和开支52万余欧元及其他因仲裁产生的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规定,施密德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上述仲裁裁决。经依法审理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陕01认港1号民事裁定,准予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生效仲裁裁决。2019年8月7日,施密德公司持香港仲裁裁决书和内地法院准予执行裁定书申请强制执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日立案执行。

执行情况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利用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不动产发起查询,掌握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资产、土地等财产情况,及时对被执行人常用的8个银行账户进行了网络冻结。在被执行人向法院交付4500万人民币后,及时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将4173万人民币交付申请执行人,剩余款项退回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施密德公司的债权全部实现。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中国营商环境改善幅度全球排名前十。“执行合同”作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指标,主要测评法院解决商事纠纷案件的司法效率和司法程序质量。该案申请执行人施密德公司是位于德国法兰克福的知名企业,在中国投资项目较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协助规定,依法及时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仲裁裁决,有效实现了施密德公司的债权,展现了中国法院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司法形象,对于促进我省外贸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案执结后,施密德公司专门从国外寄来感谢信,对中国法院的公正高效表示赞赏。

执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执18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