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发布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典型案例之三:西安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某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
审理法院: 周至县人民法院
案 由: 执行
周至县人民法院
执行
基本案情
西安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与陕西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周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周至法院)一审判决药业公司向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563000元,并承担违约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药业公司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1月3日,工程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周至法院依法向药业公司送达了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并通过财产网络查控依法冻结了其公司账户。
疫情发生后,药业公司按照政府转产要求承担消毒液生产任务。由于账户被冻结,药业公司原材料采购、销售回款等生产活动受到影响。周至法院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在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同时,尽力帮助药业公司恢复信用,正常生产。本案执行法官在承担防疫执勤任务的同时,加班加点,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双方协调和解方案,最终促成和解。同日,被执行人账户被依法解除查封,防护用品生产得到恢复,保障了当地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典型意义
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裁判的重要手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尤其是涉及国计民生重要行业领域正常发展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本案的妥善处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的政治担当,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被执行人顺利开展防疫物资生产任务,服务保障了疫情防控大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