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9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七: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等申请司法救助案
审理法院: 镇巴县人民法院
案 由: 执行
镇巴县人民法院
执行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刘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超车的过程中,与对向马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死亡。马某死亡时育有三子女,长子张某甲12岁,次子张某乙10岁,长女张某丙7岁。案件起诉后镇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赔偿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等经济损失1123735.73元,扣除已支付的100000元,还应赔偿1023735.73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赔偿义务。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刘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赔偿款仍未能执行到位。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等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请求给予司法救助金102373元。
裁判结果
镇巴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救助申请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等合法权益无法通过执行得到实现,案涉交通事故的发生,导致本来就因身体残疾、收入匮乏、开支较大而生活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该家庭失去一个主要劳动力,三个子女上学、生活的重任只能依靠孩子父亲张某某,其因需要照顾家庭不能外出务工,家庭失去收入来源,生活陷入穷困境地。因此,救助申请人生活面临急迫困难,其救助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等司法救助金10万元。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是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一项重要的延伸职能,近年来,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因案返贫致困的情况仍有发生,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优先和全面保护,按照规定发放司法救助金,可有效避免出现未成年人生活无着、学业难继的问题。本案救助资金到位后,法院及时送达到救助申请人,帮助其家庭渡过难关,并鼓励孩子父亲坚定对生活的信心,继续加强对孩子的培养和教育,让其长大后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本案中人民法院将司法救助工作与防止未成年人家庭因案返贫有机融合,充分体现了“应救尽救”的司法救助理念,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成长条件,让孩子们切身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