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公布十大执行典型案例之四: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执行案
审理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由: 执行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
典型意义
信托受益权是新类型的财产权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在全省首次探索执行信托受益权,有效拓展了被执行财产查控范围。同时,该案积极应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财产,最终实现执行金额达2.1亿元。该案无论在执行标的、执行方式和执行金额上都极具典型意义。
案情简介
2015年1月5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公司)与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润集团公司)、江苏雨润肉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润肉类公司)、祝某、吴某分别签订《信托贷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约定:长安信托公司向雨润集团公司贷款人民币2.2亿元,由祝某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江苏雨润公司、吴某提供保证担保。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向西安市公证处申请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履行过程中,因雨润集团公司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长安信托公司于2015年11月14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于2016年2月3日向西安市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2016年2月17日长安信托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雨润集团公司、雨润肉类公司、祝某、吴某偿还欠款本息等共计2.1亿元。立案后,执行法院通过最高法院“总对总”系统查询,扣划被执行人雨润集团公司银行存款1269万元,并冻结了祝某银行存款1.1亿元。执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雨润集团公司系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保险公司)的股东,利安保险公司作为受益人持有8181.8182万元“长安信托·雨润控股集团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受益权。在明确信托受益权可以成为执行标的后,执行法院积极促成利安保险公司将该信托受益权转让给被执行人雨润集团公司。雨润集团公司受让信托受益权后,执行法院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依法将上述信托受益权依照通常方法作价9379.0535万元,裁定抵偿给申请执行人长安信托公司。执行法院依法扣划了已冻结的祝某存款,长安信托公司2.1亿元债权全部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