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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公布十大执行典型案例之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高院公布十大执行典型案例之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审理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由: 执行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截止目前陕西法院利用“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扣划的单笔金额最大的案件。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全面应用,彻底改变了传统的“登门临柜”执行方式,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减轻了执行人员的工作负担。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覆盖了全国范围主要财产形式,通过网络查控基本可以穷尽被执行人财产,查询结果也具有更高的公信力。同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建立与应用,更加丰富了案件执行的手段和方式,也成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抓手。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分别与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滨化公司)、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集团公司)、榆林市云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林云河公司)、张某、王某分别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合同》,约定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向榆林滨化公司贷款1.1亿元,期限54个月;滨化集团公司、榆林云河公司、张某、王某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向西安市汉唐公证处申请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履行中,因榆林滨化公司未如期还款违反合同约定,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于2016年5月27日向西安市汉唐公证处申请办理了执行证书。2016年6月22日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榆林滨化公司及各保证人连带偿还欠款本息8253.28万元。立案后,执行法院利用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进行了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滨化集团公司在工商银行滨化支行基本账户上有存款4600万元后,依法及时将该款予以扣划,并冻结了该基本账户。账户冻结后,滨化集团公司生产、纳税、招投标等正常活动受到影响,企业经营活动受限,同时为了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滨化集团公司主动履行剩余款项,案件依法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