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公布十大执行典型案例之九:西安昆仑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某、彭某排除妨碍纠纷执行案
审理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案 由: 执行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
典型意义
排除妨碍纠纷案件的执行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之一,需要被执行人以其行为履行法律义务,往往对抗情绪较大,执行后容易出现反复。本案被执行人私自改造住房结构,损害整体楼宇安全,在法院判决后拒绝履行义务,对抗、妨害法院执行,执行法院两次实施强制执行,并对妨碍执行行为予以制裁,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案情简介
西安昆仑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公司)职工王某,通过福利分房形式购得位于西安市新城区十六街坊5号楼5门1层65号房屋。2014年8月22日,王某及其子彭某将该房屋临街窗户拆除,砸掉部分墙体,安装起两帘卷闸门,改变了住宅楼外立面结构。昆仑公司要求王某、彭某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未果,遂将二人诉至法院。2014年11月24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彭某将所砸外墙恢复原状。宣判后,王某、彭某不服,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昆仑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责令王某、彭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拒绝履行。执行法院多次做被执行人工作均未果。2016年8月16日,执行法院依法拘留了彭某并强制将其砸坏的房屋外墙恢复原状。后彭某及其母亲彭某某再次将法院强制执行恢复的墙体拆除。执行法院责令王某、彭某恢复墙面原状,彭某拒绝配合,逃避执行,执行法院对其处以罚款。2016年12月2日执行法院再次对本案进行强制执行,彭某某在现场阻挠执行,执行法院将其依法拘留,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