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发布2019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之四:陕西新桃花源旅游经贸实业有限公司涉民生系列执行案
审理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9)陕01执恢460号
案 由: 执行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调解书
(2019)陕01执恢460号
基本案情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以陕西新桃花源旅游经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花源公司)拖欠建设工程款为由将其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桃花源公司应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3008万元,若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中天公司可按4000万元申请强制执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对上述协议内容予以确认。另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西公司)以桃花源公司拖欠建设工程款为由将其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桃花源公司应向华西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13584.29万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对上述协议内容予以确认。上述两案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中天公司、华西公司申请执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此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受理了尤完成等与桃花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等8件执行案件。
执行情况
执行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桃花源公司名下土地及房产,受土地性质等因素影响,资产拍卖不仅周期较长,且成交价格可能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被执行人多次自行引入第三方注资均失败,部分包含农民工工资的债权因春节临近实现需求更加迫切。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加强与第三方注资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提供司法服务,增强投资信心,协调达成协议,使该系列案件执行到位3.23亿元,其中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案件执行到位2.43亿元。10件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涉及10个债权主体的系列执行案件,还涉及众多农民工工资报酬问题,法院如直接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数个债权人无法全额受偿,农民工工资难以保障,被执行人权益也会受到重大影响。执行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式,积极支持引入第三方投资,解决了被执行人原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强制拍卖处置资产可能导致被执行人陷入破产的困境,既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机会,实现了多方共赢,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执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执100号、(2019)陕01执恢460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