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塞上雷霆”百日专项执行行动典型案例之二:史某犯诈骗罪涉案财产执行案
审理法院: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21)陕08执115号
案 由: 执行
裁判日期: 2022年05月17日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陕08执115号
关键词
刑事案件涉案财产、司法拍卖、一元起拍
基本案情
史某原系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8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涉财产部分于2021年4月6日立案执行。执行内容为: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史某(杨某、史某昊)名下涉案财产处置后上缴国库。涉案财产为房产一套、相机一部、瓷器87件,宣纸54刀。
裁判结果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涉案财产进行了处置,部分财产经一拍、二拍、变卖程序均未能成交。执行法官依法向市机关服务中心发函征求意见是否接收未果,遂按司法解释规定委托淘宝司法网络平台对上述未成交的26件涉案财产进行“一元”起拍,并在微信公众号、淘宝网、今日头条等网络平台对拍卖情况进行预热宣传,正式开拍后26件物品全部高额成交,尤其编号为CZZ11-005(哈苏H2-80套机)机身吸引来2万多人围观,111人报名参与竞买,经56次延时356次竞价后,最终以44751元成交,远高于第一次上拍价格14999元,成为本次拍卖中成交价格最高的标的物。至此,史某诈骗罪涉财产部分全部执结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所采用的“一元起拍、一次拍定”的模式,为榆林法院刑事涉财产处置史上首例,也是启动创新拍卖方式的新成果,较之传统财产刑执行案件的处财方式,一元起拍,最大限度吸引潜在竞买人的眼球,极大提高了竞拍参与率和溢价率,较好地解决了财产刑执行案件的涉案财物处置难、处置慢、变现率不高、执行到位低等难题,为全市法院高效处财积累了成功经验。该案顺利的执结,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又为以后解决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变现难、执行到位率低问题提供了新渠道、新思路、新方向,成为全市法院工作处财案件新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