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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发布最高法70年大案要案之四:刘涌涉黑案——依照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第一案
审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案 由: 扰乱公共秩序罪
裁判日期: 2003年12月22日
人民法院报发布最高法70年大案要案之四:刘涌涉黑案
2003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刘涌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经营、行贿、非法持有枪支、妨害公务一案进行提审。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卷外语】刘涌案是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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