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发布2020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之四:嘉兴宝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新加坡大陆咨询有限公司等综合授信合同纠纷执行案
审理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由: 执行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
基本案情
2013年9月3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西安分行)与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公司)、新加坡大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陆公司)等签订《综合授信合同》《贸易融资主协议》及担保合同,并进行了公证。2014年12月30日西安市公证处对上述合同债权作出(2014)西证执字第447号执行证书,载明执行标的为本金人民币7.891248513亿元及相应利息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民生西安分行依据公证书及执行证书申请执行(后嘉兴宝联投资合伙企业受让该案债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指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查明,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在相关人员涉嫌诈骗系列案中,先行冻结了本案质押股权即大陆公司持有的霍煤鸿骏公司35.7%股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亦因涉大陆公司追偿权纠纷系列案保全冻结了该质押股权。故执行法院轮候冻结了上述股权。
执行结果
该案标的额特别巨大,且执行案件与刑事案件、民事审判案件相互交织,存在跨地域、跨部门及涉外等因素,异地利害关联方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如案涉股权由先行冻结的法院处置,周期长,当事人的资金损失将继续扩大。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前期协调过程中,未能与先行采取冻结措施的司法机关就案涉股权处置达成一致,案件执行陷入困境。鉴于该案实际情况,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形成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置案涉股权的一致意见。最终对案涉股权经评估拍卖流拍后进行以物抵债,实现了债权本息等共计17亿余元,2020年9月24日该案执行终结。
典型意义
该案系陕西法院执结的最大标的额的执行案件。因案涉股权先后被青岛公安机关和多个法院冻结,跨四省五单位,涉及民事、刑事共16案,法律关系复杂,执行法院曾40余次前往山东、广东、内蒙等地协调,难以推进,长期不能执结。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履行协调职责,多次赴外地和相关司法机关进行沟通,并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三统一”管理机制作用,推动破解涉案股权处置难题。经过努力,将多个司法机关冻结的股权协调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处置,最终全额兑付申请执行人本金及利息等共计17亿余元,实现了债权人权益,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做出了积极努力,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