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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先天性疾病拒赔,如何判定?

基本案情:

20181030日,靳某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每年缴纳保险费用4000元,缴费期限为10年,保险金额为41623元,同时还投保了百万医疗保险。202145日,靳某某因心脏疾病在全麻下开胸接受了房间隔缺损修补术、三尖瓣成形术及心脏射频术;同年9月,靳某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靳某某所患疾病为先天性疾病属于免责范围为由,拒绝受理。2024年初,靳某某将保险公司诉至商水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靳某某因心脏疾病共做三项手术,一是房间隔缺损修补术。因房间隔缺损疾病(继发孔型)为最常见的先天性疾病,依据保险合同中重大疾病第五十五项之约定所有先天性心脏疾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肺动脉高压不在保障范围内,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不符合理赔条件。二是心脏射频术。因心脏射频术是针对普通疾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不符合理赔条件。三是三尖瓣成形手术。因三尖瓣成形手术是一种医疗行为和治疗措施,没有先天和后天之分,依据保险合同中重大疾病第十六项之约定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重置或修复的手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符合理赔条件。

因此,法院认定三尖瓣成形术属于赔付范围,判决保险公司向靳某某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41623元。保险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中,因靳某某所患的房间隔缺损疾病(继发孔型)为最常见的先天性疾病,依据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认定该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对于三尖瓣成形术,认为这是一种治疗行为,不区分先天或后天因素,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应予赔付。这表明,在处理先天性疾病拒赔案件时,需要明确疾病的性质以及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范围。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契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理赔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同时尊重法律的权威。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确保自己充分理解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和免责情形。如果对条款有疑问,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或专业人士咨询,避免因误解条款而影响自身权益。同时,也希望保险公司能够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条款的透明度和可读性,共同营造公平、诚信的保险市场环境。